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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2011-08-29 11:17:37          我要评论()

三套房停贷

    据了解,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对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须结清上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一年,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同时,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市区职工一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2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30万元。

    据了解,2011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划完成市本级归集2.5亿元、发放贷款8500万元,桥区归集1.2亿元、发放贷款3500万元,萧县归集1亿元,砀山县归集7000万元,灵璧县归集8000万元,泗县归集8000万元,各县发放贷款均为2000万元。(记者王子凡)

   商业银行个人房贷政策没变化

   首套房首付30%,二套房首付60%

 620起,中国人民银行再度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是央行今年以来第6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自去年以来央行更是先后12次上调准备金率。不过记者在我市几家商业银行了解到,各家银行并没有因为此次调高准备金率而改变个人房贷政策。

    在宿州市淮海路中国工商银行汴河支行,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和以前一样,首套房首付30%,按照基准金率计算,二套房首付60%,提高10%的基准金率。只要手续齐全,审批也不是很困难,目前工行办理个人房贷的市民比三四月份还有所增加。在汴河路中国建设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同样告诉记者,目前办理个人房贷政策和以前一样,没有改变。此外记者了解到,农行和中行的个人房贷政策也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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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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