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许利霖,我代表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加强机关效能建设,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坚持依法行政
认真履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依照《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秉公办事,依法行政。
二、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时限
(一)贷款受理,从借款申请人交齐贷款所需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二)支取受理,职工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当日办理完结,需上报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归集受理,单位或个人提供需办理业务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降低和提高缴存比例,1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成;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四)办理单位公积金汇缴,自收款之日到计入个人帐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接受相关政策及业务咨询、对帐、查询即时办理。
三、收费事项
中心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归集、贷款等各项业务均实行“零收费”。
四、以人为本、优质服务
坚持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民为先”的理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文明、热情、周到。
五、公开透明,廉洁高效
实行政务公开,公开职责职能、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实施挂牌上岗,提供公共服务。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中心在服务窗口设立意见箱和投诉电话,中心将认真受理。对违规违纪的工作人员,按照问责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承诺,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858—8261596。
承诺人:许利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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