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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1-08-30 19:31:26     百度新闻      我要评论()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二届四次全体会议和政府廉政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纠风工作不断引向深入,根据自治区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9年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自治区重点实施的“十项民生工程”、“十件实事”和我市“九大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指导思想,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是抓好惠农惠牧政策的落实工作,纠正和查处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对惠农惠牧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完成对涉农涉牧收费文件和项目的专项清理,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涉牧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督促各地严格落实惠农惠牧政策,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惠农惠牧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做好“家电下乡”等项工作,督促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农牧民得到实惠;做好农资打假工作,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二是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1、加强社保基金监管。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使用;加强对基金征缴和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严格落实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广大群众;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2、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规范,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监管、健全制度、规范运作;坚决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纪问题。

  3、加强救灾、扶贫资金监管。督促各地强化对各类救灾救济、扶贫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坚决纠正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扶贫资金等行为。

  三是落实监管责任,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分工,落实监管责任,逐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和预警、处置体系,加强对食品药品全过程的监管;强化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完善食品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严把产品质量关,防范安全风险;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四是确保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措施的落实

  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清理审核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项目,严禁违反规定新设涉路、涉车收费项目;同时,继续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确保通道畅通和通行费免缴政策落实,绝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进行刁难。

  五是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改革措施的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继续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推进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年度专项审计制度。

  六是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

  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和城镇职工医保资金、城镇居民医保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积极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全程监督工作;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用药定点供应,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探索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机制;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推行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和单病种限价措施;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坚决纠正和制止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推进医院巡查制度。

  七是加强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服务组织的监管

  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努力推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脱钩”,重点解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存在的行政依附性强、管理混乱、诚信缺失等问题;加强监管,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标准垄断、强制服务和乱收费等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行业自律、强化内部监督,逐步建立起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长效机制。

  八是纠正公共服务行业中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不正之风

  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提出治本措施。

  九是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督促牵头和责任部门切实承担起治理责任,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执法改革等源头治理的措施,并纳入常态管理;进一步规范上路执法行为,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加强了对重点路段和道路的明查暗访,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对治理超限超载中违规设站、以罚代纠或只罚不纠、执法人员与“车托”相勾结等行为进行查处。继续开展清理整顿公路站点工作。

  十是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督促各部门各行业严格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的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要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健全部门和系统的内部监督,加强专门机关的外部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特别是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坚持正面引导,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

  围绕纠风专项治理,深入开展以“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发展环境,维护群众利益”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各地各部门要按照《2009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分阶段、按步骤、扎扎实实地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广泛开展对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的评议。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进一步创新“政风行风热线”的工作形式,不断提升质量和水平,扩大覆盖面和参与面,提高办结率和满意度。

  此外,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加快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举办庆典等活动,纠正各种铺张浪费和增加基层及群众负担的违规行为。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制。各旗县市区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效。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紧制订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牵头单位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协办单位要积极协助、主动配合,各负责单位之间要加强联系,及时交换意见、沟通情况,齐心协力抓好工作。各旗县市区纠风办要切实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旗县市区、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把监督检查贯穿于纠风工作的始终。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参与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搞好专项检查。要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要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予以总结推广。对于造成重大影响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有选择地进行公开曝光。

  (三)全面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及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切实加强对基层纠风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加强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纠风工作机构要抓好任务分解,加强具体指导,注意发挥基层纠风工作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依法依纪查处不正之风案件。各旗县市区、各部门要把查处案件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有力抓手,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注意跟踪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办案的机制,做到有案必查、有线索必深究。要进一步提高查处案件的效率,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从快查处、按时办结、及时反馈。坚持依法依纪办案,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要严格追究责任。要注重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查处案件,切实达到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教育警示的目的。

  (五)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各旗县市区、各部门要以深化改革和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统揽各项纠风工作,认真抓好中央、自治区、地区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不断把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引向深入。要密切结合实际,把纠风工作寓于各项政策措施和业务管理之中,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逐步铲除滋生蔓延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条件。同时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开拓思路,创新方法,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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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ai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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