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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时机尚未成熟

2011-08-31 09:16:50   郭永红   陇南日报      我要评论()

  随着陇南房价的不断攀升和灾后重建城镇住房项目陆续实施,以及人们住房消费观念的改变,贷款买房逐渐成了一种解决住房问题不可缺少的途径。因此,职工对住房贷款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纯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已经远远不能满足贷款需求,还要向商业银行再次申请贷款。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基本上是各自遵循一套操作规范,借款人要分别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两次申请贷款,分别偿还贷款本息,这对借款人来说是极不方便的,随之而来是人们要求将两项贷款合二为一的呼声越来越高。

  其实,这种合二为一的贷款方式就是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一九九八年率先推出,近年来全国各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纷纷开展,效果不错,值得陇南借鉴学习。那么什么是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它指是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由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组合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贷款期限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在不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期限内分别确定。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不同的利率标准。还款方式由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商业银行每月从借款人的银行账户扣除相应还款本息,并将其中应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用转账的方式划转到经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这样看来,对借款人不但减少了申请贷款的麻烦,而且节约了时间和费用。这种贷款方式是非常受到欢迎的。

  目前,陇南没有启动这项贷款至少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房地产市场的不成熟,直接导致了陇南不能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陇南目前没有提供多方共享的房屋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对借款人提供的个人房产抵押证明,贷款人无法通过网络查阅、审核其真实性。对借款人所提供贷款购买房屋的房源和销售现状情况,其房地产开发商信息独享,贷款人对借款人所提供贷款购买房屋情况无法全面了解,对高额长期住房贷款存在较大风险存有顾虑。二是陇南目前没有提供组合贷款统一担保的房屋置业担保公司。虽然组合贷款可以通过多种贷款发放方式,但是根据其他城市发放住房贷款的经验,由房屋置业担保公司担保可以大大降低贷款风险。三是没有出台《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操作规定》,无法确定办理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委托银行的贷款比例及还款方式,以及办理贷款业务程序。

  为满足广大职工对住房的扩大性消费需求,解决职工因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而造成的购房款筹集困难,迎合职工的要求,相关部门应创造条件,尽快开展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使更多职工受惠住房公积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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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ai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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