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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责任加强管理促进临沧住房公积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011-08-31 16:42:34          我要评论()

同志们:

  今天召开的这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目的是认真总结过来几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监管,规范运行,防范和化解风险,推动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面建设临沧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刚才,市建设局张华局长就如何贯彻好《条例》,履行好职责,促进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做了讲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俸力秋同志代表中心作了关于2006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我表示完全同意。下面,我就如何强化监督,加强管理,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再上新台阶讲几点意见。

  一、对2006年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基本估价

  去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管理中心全体员工的努力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在归集、贷款方面的双丰收,为改善全市职工住房条件,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有所扩大,归集额快速增长:通过加大政策宣传,积极向乡镇、部分单位扩面和延伸制度,进一步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和受益面,提高了归集率。2006年全市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已达58472人,其中新增缴存人数4860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55542 万元,其中当年归集13992万元。云县、镇康两县原未建立公积金的乡镇现已全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原未缴交公积金的农垦分局等单位已开始为职工缴交公积金;部分停缴、少缴公积金的单位也开始为职工补交住房公积金。永德县已经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1.5%提高到5%;云县、耿马县财政也按规定将当年应配公积金全部拨付到位。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率达86.24%,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除了耿马县医院及各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沧源县医院、勐懂和勐省卫生院外,均已建立起住房公积金制度。2006年还实现了全市财政的当年无欠配。

  二是资金使用率稳步提高,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紧紧抓住银行两次调整贷款利率的机遇,加大公积金放贷力度,全年累计发放贷款13232.45万元,首次突破亿元大关,资金使用率从上年45.24%提高到57.67%,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和增值收益。全年实现增值收益408.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0.48%,较上年增256.15万元,增长167.79%,其中,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99.59万元,上交省财政监管费16.35万元,上交市财政管理费268.34万元,提取廉租住房补贴资金24.53万元。

  三是挤占挪用资金和项目贷款的回收取得了较好效果:进一步完善了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了中心内部目标任务考核责任制,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全年完成贷款回收3273.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56%,较上年增1545.76万元,增长89%。与此同时,切实加大了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力度,累计追回逾期贷款652.36万元,贷款不良率从年初的22%下降到11.85%,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公积金流失,有效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

  四是住房公积金规范化管理和服务得到加强:建立和落实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目定期通报制度,开通了临沧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网页,尝试开展了单位贷款上门服务。不断改善工作方法,认真履行“六项承诺”,强化服务理念,增强责任意识,受到广大干部职工的好评。与此同时,结合形势发展需要,调整充实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修订完善了管委会章程和工作规程,完善了管委会的民主决策制度。

  在总结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所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还不够广,全市大部分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建立公积金制度,部分国有企业改制后停缴公积金,职工权益仍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是管委会决策监管的职能作用还没有得到真正发挥,存在着部分委员会成员对公积金管理运作的具体情况不掌握以及对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不到位和缺位的情况。

  三是有关县(区)政府对住房公积金的作用认识不到位,对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不够关心,以至市政府出台的调整公积金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政策,至今仍有个别县没有落实到位。

  四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个贷业务贷款风险防范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保值增值的任务仍很艰巨。

  五是部分公积金贷款处于风险状态,回收资金十分困难,历史形成的项目贷款和被挤占挪用资金清收成效不明显,管理体制理顺前形成的违规贷款及挤占挪用资金至今仍有4788.22万元本息未能收回。

  六是对公积金的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干部职工的自我维权意识还不够强;中心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更上一个新台阶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把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民心工程抓好落实。

  一是要深刻认识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贯彻执行中央和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一再强调要把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国务院相继修订并颁布实施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家有关部委也先后印发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曾深刻指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基础。《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把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设作为深化住房分配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因此,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搞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各县区、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好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坚定不移地把住房公积金制度推向深入。

  二是要深刻认识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建设和谐社会、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个人贷款发放力度,是扩大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和保障体系、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有效手段。在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小康社会的伟大历史进程中,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增强职工购建住房的支付能力,促进住房消费,推动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利于解决城镇化过程中广大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问题,实现人与人、人与经济、人与社会、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有利于不断提高广大居民的居住水平,实现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跨越。

  三是要深刻认识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搞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事关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体制改革、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工作的诸多方面。我们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高度,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各级政府和各单位,尤其是领导班子,负有政治和历史的责任,必须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本着“职工利益无小事”和“让群众共同享有发展成果”的态度,把它作为一项民心工程认真抓好落实,切实为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如果对事关广大干部职工和领导干部自身切身利益的住房公积金问题都不能妥善解决好,我们真的难以想象是如何去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

  (二)切实加强领导,采取积极措施,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顺利实施。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和完善工作进展不够平衡,尤其是部分县还未按相关规定完整规范地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部分职工个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既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又关系到政府和各单位、各企业是否依法行政、守法经营等问题。各县、各部门一定要依法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不能以经济欠发达为借口而不履行为在职职工缴存公积金的义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管理中心要高度重视这一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协调,主动与政府及有关单位衔接,把有关工作做细做实。按照政策规定,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所需的资金,属于行政机关的在财政预算中列支,属于事业单位的在预算或费用中列支,属于企业的在成本中列支。各级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按要求认真落实好单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所需的资金,以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要加强政策宣传。一项好的制度,如果群众不了解或者不清楚,就不能发挥作用,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因此,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大意义、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和“低存低贷”的政策优势,把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办理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贷款等业务的优惠政策和程序要求,向各有关单位和广大职工进行宣传,努力使住房公积金制度真正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增强各单位的责任感和广大职工的维权意识,营造有利于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氛围,提高缴存积极性,引导居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改善居住条件。

  三是要加强执法检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下一步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文件通知,切实加大执法力度,通过行政手段来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要积极争取纪检、监察、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统计、人事、劳动、工商、税务和媒体等单位的支持,切实将各种体制单位纳入制度体系。要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没有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和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要详细摸底,分析具体原因,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要主动加强与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编制管理和社团管理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的设立、登记、分立、重组和解散等情况,动员和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建立起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按照《条例》规定,按时缴存公积金,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对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和无故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管理中心要切实行使行政执法权,依照《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规范安全高效运行。

  一是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职能作用。根据《条例》规定,管委会是住房公积金的决策机构,其职能包括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措施,监督住房公积金各项管理措施的实施,拟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包括单位提高或降低缴存比例),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确定贷款最高限额等等。国家规定,管委会至少每个季度要开一次会。由于种种原因,我市在2003年机构调整时成立的管委会,其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目前,管委会调整充实工作已完成。因此,从今年起,要进一步健全管委会议事规则,认真落实管委会决策制度。管委会要力争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来研究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今后,凡需要应当由管委会审议和讨论的事项,都应当由管委会办公室收集并及时提交管委会审议和讨论。同时,管委会办公室、市中心以及市财政局等职能部门要积极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管委会成员对公积金运作过程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各位管委会副主任和委员也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主动关心住房公积金工作,尽心尽力,熟悉业务,研究问题,提供建议,真正发挥好管委会的决策作用和监督职能。

  二是要加强业务监督,强化业务管理。通过近十年运作,我市住房公积金存量已达3.8亿元,管好用好这一块资金,关乎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职工利益,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带头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研究,通过学习,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加强外部监督和内部控制,牢固树立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约束、靠责任保证的意识,依法行使好归集、管理、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力。要深刻反思、认真总结双江管理部的教训,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推行政务公开,推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归集、提取贷款条件公开、程序公开、时限公开。要务必坚持和完善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的制度,自觉接受广大缴存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进一步强化业务管理,严格按照“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原则,完善管理中心法人内部授权管理措施,加强相关管理制度建设,明确承办银行办理相关业务的要求和责任,加强对各管理部及承办银行的业务指导和业务监管,严格资金运作的审批监控制度,依规操作,依法办事,防范各类风险。特别要注重强化公积金贷款管理,切实做到既要加大力度,发挥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势和作用,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职工个人住房贷款需要,实实在在为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排忧解难,又要严格贷款的审核、审批、发放、回收等环节的监管,健全监管约束机制,提高抗风险能力。

  三是要牢记宗旨,切实改进服务。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意识,自觉增强群众观念,在工作的要求、程序、时间、环节等方面都要以人为本,切实提高服务水平,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和限期办结制,及时为职工办理公积金缴存、计息、查询、提取贷款等业务,使广大职工满意和放心。要加强队伍建设,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带好队伍管好人对中心来说尤其重要,一定要高度重视。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和监督工作,要对员工进行严格的、常抓不懈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并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奖惩制度,真正培养一支能干事、会干事、干好事的管理队伍,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再创佳绩,再上新台阶。

  (四)继续加大“两项违规资金”的清收。

  去年,在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清收“两项违规资金”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全市还有违规发放的项目贷款2034.95和历年欠配1155.50万元未能收回,风险隐患依然存在。这种风险和隐患将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群众的利益将受到损害,各级政府最后仍然要兜底买单;二是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将因此承担管理责任,甚至行政、法律责任。因此,各有清收任务的县和各有关部门务必要加以高度重视,按《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切实贯彻〈住房公积金条例〉 加强整改工作的通知》、《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各县(区)财政欠配住房公积金及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清收进行督办的通知》、《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清收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继续坚持“谁决策借款,谁负责回收”和“还债也是政绩”的原则,坚定工作信心,克服畏难情绪,制定清收计划,落实清收责任,强化清收措施,加大清收力度,加强合同约束,强化责任追究,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有效手段,力争今年全面完成“两项违规资金”的清收任务。在此还要特别强调,要坚决禁止再发生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现象,若有违者,一经发现,一查到底,坚决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切实做好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市委第十二次常委会议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我市决定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行调整。自2007年1月1日起,市级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由原来的5%提高到6%。市财政局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比例调整工作,要制定调整和缴存计划,明确调整和缴存责任,确保此项政策真正得到落实。各县(区)是否相应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行决定。但住房公积金制度仍未完全建立,缴存比例仍未执行到5%的县(区),务必于2007年内按相关政策建立并执行到位。

  (六)创新机制和方式,强化工作效果。

  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和完善工作进展不够平衡,其客观原因是地方财政困难,主观原因是当地领导对该项工作的认识还未完全到位,“以人为本”和“共建共享”的科学发展理念还未真正树立,系统研究工作和落实政策措施时还不够用心。要切实改变这一状况,必须在实际工作中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并努力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这里,特别以“廉、细、实、联、新”五个字对今年的工作提出原则性要求,希望同志们在工作实践中认真体会和落实。

  1、所谓“廉”,就是保证行政工作的无私性,就是要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无论在工作上还是生活上都要廉洁奉公、大公无私,认真履行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杜绝任何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特别要注重在制度安排和体制保证方面做好廉政建设这篇文章。要切实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审计,强化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能作用,通过扩大民主监督范围和完善集体决策机制来对重大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实行全过程行政监督。确保该项管理工作的公共性本质,以清正廉洁的形象取信于民。

  2、所谓“细”,就是树立“细节决定成败”的工作理念,要求任何工作都要从细处着眼,注重从细节上抓落实。在日常行政工作中,不仅要讲原则,更要讲细则,要善于做好每件小事。在思路和政策的谋划过程中,做到调查研究充分,尽量考虑规划或计划的周密严谨,尽量制定较为科学又能量化考核的工作程序和标准,十分关注政策在基层实施过程时的操作性问题;在推动政策和计划实施的过程中,要注重经常性地督促、指导、协调和服务,高度重视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的控制,努力从定量的角度衡量和评估工作成效,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目标的最终实现。

  3、所谓“实”,就是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求真务实、用心工作。要力求做到:讲实话、办实事、重实效、出实绩,确保中央、省委和市委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因此,要求管理指标上要尽力“挤干水份”,工作措施上要尽力提高贯彻政策的执行力,工作落实上要尽力实行“实名制”,工作成效上要尽力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要尽可能用足用活用好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确保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实效。

  4、所谓“联”,就是要求横向多联动、上下多联系、条块多沟通、社会多协同。特别在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领域内,要尽量实现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力量整合、资源集中、配合密切、协调一致。与此同时,要注重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注重行业自律机制建设与市场驱动机制建设,加大宣传解释和社会动员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以此提高社会自治能力,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努力变政府部门的单独努力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自觉行动,逐步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网络化和社会化。

  5、所谓“新”,就是工作思路上要求新、工作方法上要创新、工作成效上要开拓新的局面。要以创新求突破,以突破求跨越。特别要通过不断地创新,进一步健全体系、完善机制、理顺关系、挖掘潜力、激发活力、形成合力,用以克服投入不足造成的局限和困难,用以破解新时期新阶段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难题;通过制度上和机制上的不断创新,在平凡岗位上创造出不平凡的功效,在贫困地区中创造出不贫困的业绩。

  同志们,在新的一年,我们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为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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