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新闻 » 地方新闻» 正文

淮安“公积金”也是“多面手”

2011-11-01 10:00:39     淮安新闻网      我要评论()

         淮安新闻网11月2日讯(记者 张文浩)近日,深圳、苏州等地陆续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无房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身患重大疾病等都可提取公积金。这些举措,被网友称为是“唤醒公积金”的创举。记者昨天从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事实上,淮安早在2008年就出台了相关政策,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无房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患重大疾病等都在可提取范畴。

 

        据了解,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无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本人和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年房租总额中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具体来讲,申请者须提供县级以上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地税部门开具的当年房租票据、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公积金管理部门在审核通过后,会按照不超过收入的30%发放,即:年收入为18000元时,每年最高可申领6000元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费用。

 

        对于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身患重大疾病(患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经查实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须提供二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住院医疗费用凭据及个人负担证明、提取人与患者之间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者户口簿等)原件。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住院医疗费用总额中个人负担的部分。

 

        此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中还规定了一类特殊情形,即: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申请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编辑:taibai)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评论内容: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