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召开三届二次会议。记者获悉,会议审议了《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限额的请示》,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限额将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副市长、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主任刘德福出席会议。
据悉,截至2011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17.05亿元,当年归集3.94亿元,2011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额1.09亿元,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占主要因素。
记者了解到,我市目前执行的最高限额20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是2009年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二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但是,20万元的贷款限额与我市目前的房价、职工收入以及公积金存量资金状况明显不适。2009年初,我市平均房价约为2000元/平方米,购买一套110平方米的房屋,总价约为22万元,首付30%后,一般需要贷款16万元左右。目前,我市的平均房价约为3800元/平方米,购买一套110平方米的房屋,总价约41.8万元,首付30%后,一般需贷款29.8万元左右。如果贷款限额仍为20万元,购房人需一次性首付21.8万元现金,对一般收入家庭来说,困难很大,而把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限额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后,可以有效解决缴存职工资金困难,也可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据了解,会议还审议了《2011年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12年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财务收支预算方案》《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工作规程》等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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