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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向首次公贷购房群体倾斜 青岛2012年度公积金新规即将执行

2012-06-18 08:57:49          我要评论()
摘要: 6月15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春芳做客新闻网民生在线直播室,围绕“加强行业作风...

    6月15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春芳做客新闻网民生在线直播室,围绕“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升便民惠民实效”主题与广大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本次网谈参与人数10362人次,网民在线有效提问89个,王春芳主任热情解答了“青岛是否调高公积金贷款限额”、“子女买房,父母可否提取公积金”以及“青岛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执行标准”等多个网友关心的问题。

 

公积金政策向首次购房群体倾斜 青岛尚不具备调高贷款限额条件

 

    在本次网谈中,不少网友建议取消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限制规定,王春芳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低利率的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是帮助中低收入家庭通过公积金贷款解决基本住房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同时,节省购房融资成本,凸显互助保障保用。据统计,青岛市公积金贷款总量中有89%为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受二次贷款政策影响人群范围较小;同时在青岛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100.4万职工中,尚有大部分职工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体现公积金政策的公平性,政策的制定向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群体倾斜。同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会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市场的变化以及资金的运行状况,进行动态调整。

 

    另外,王春芳主任在网谈中还提到,随着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在“低价房以政策性贷款为主,中价房以政策性和商业性组合贷款为主,高价房以商业性贷款为主”的住房消费和住房保障模式中,将进一步发挥其社会基本保障的需求功能。就市民较为期待的“调高贷款限额”举措,王春芳表示目前青岛市尚不具备调高贷款限额标准的客观条件。

 

2012年度新政提高个人公积金缴存上限 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1.1倍执行

 

    就网友较为关心的,今年7月1日即将执行的“2012年度青岛公积金新规”的相关执行标准,王春芳主任在本次网谈中也做了详细描述,目前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0个百分点,由4.90%下调至4.7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45%下调至4.20%;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同期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青岛市2012年度公积金新规中个人缴存上限将2011年的2379元上调至2730元,这意味着青岛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可达5460元。

 

    目前青岛市七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商品住房40万元,二手住房25万元;五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商品住房20万元,二手住房15万元。首付比例:商品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最高贷款比例限额为70%,二手房为40%(注:10年以上的住房,房龄每延长5年,可贷额度比例相应增加10个百分点),贷款比例最高限额为房屋实际成交价与评估价中较小值的60%。

 

    另外,王春芳主任还谈到,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是针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特定单位发放的贷款,其项目贷款利率按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青岛作为全国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城市,并不影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市民购买合法商品房 直系亲属可提取公积金

 

    在本次网谈中,有多个网友提到了“子女买房,父母可否提取公积金给予资金帮助”问题,王春芳主任称,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所载明日期或房产证发证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但是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对于网友关于“个人公积金数额评定标准”的疑问,王春芳回答,青岛市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之间,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20%。同一单位只能执行同一个缴存比例。按照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8190.75元)或缴存比例超过12%的,其超额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及计算标准说明

 

    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可贷额度=申请人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额度计算年限×40%(公式中的额度计算年限为申请人申请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女60)的年限。)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为30年。除上述按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可贷额度外,实际可贷额度还需根据区域限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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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ai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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