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道吗?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是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扰乱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的行为,是要被记载失信记录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积累性、专用性的特征。其强制性体现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其积累性和专用性则体现在,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虽属职工个人所有,但使用权是有一定限制的,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能提取;在符合提取条件之前,需按规定专户专管。
近期,我中心发现有非法中介机构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这是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扰乱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的行为。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严厉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机构和个人,我中心将加强对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行为和资料的真实性审核,提取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对经查实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我中心将记载其失信记录,责令限期全额退回违规提取的资金。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我中心郑重提醒: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依法合规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切勿轻信非法中介谣言而支付高昂的代办手续费,否则不但造成自身经济损失,还将因违规行为被停止提取和贷款资格5年,记载个人失信记录,影响日后的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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