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将“学史力行”党史学习教育转变为“为民办实事”的具体行动,近日,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湘管发[2021]23号),明确在原有一手房、二手房、组合贷、商转公贷款品种的基础上,新增商转公组合贷款。贷款新品种的推出,更好的满足了缴存职工购房个性化贷款需求,有效解决了省内各市州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长沙购房贷款的困难。
商转公组合贷款是指办理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该笔贷款尚未结清时,向中心申请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行为。中心和组合贷款合作银行对缴存职工购房情况、原按揭贷款情况、贷款资格、还贷能力等进行审查后,分别发放资金用于结清原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借款人再按月偿还中心和商业银行贷款本息。
为体现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惠民性,省直公积金中心与各合作银行协调,在商转公组合贷中,公积金贷款执行国家规定的年利率标准(首套房贷款:5年以下利率为2.75%、5年以上为3.25%;二套房贷款:5年以下利率为3.025%,5年以上3.575%);商业银行贷款利率遵循“就低不就高”原则,执行统一的LPR+BP浮动利率标准。这样,贷款人不仅享受到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还能享受到银行商贷的让利优惠。例如:小王一笔120万元的商业银行贷款,申请商转公贷款(公积金与银行各60万元贷款、年限30年)后,比照原商业银行贷款,可节省利息约30万元左右。同时,小王及配偶(如住房公积金缴存在省直中心)每月还可利用其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自动“月对冲”,大大减轻了家庭还款压力。
为使有商转公需求的贷款职工少跑路、少填表,中心对商转公组合贷款申办流程进行了大幅优化,借款人只需填报《商转公组合贷款申请表》,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递交到中心营业部后,中心营业网点与入驻银行提供一站式服务,对贷款进行审批、面签及发放,实现“一件事一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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