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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提取住房公积金与二手房转移登记 实现同步办理

2022-02-16 09:18:41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2021年12月25日起,凡是购买本市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可在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时,同步申请提取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为进一步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对接信息系统,“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了联动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二手房转移登记,申请人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一张表填报、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可以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实现两项业务“一窗办”“一次办”。

  具体流程为:

  1.购房人申请办理二手住房转移登记时,可以同时申请提取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二手住房交易、转移登记,将住房公积金申请信息和相关电子材料推送市住房公积金系统。

  3.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在接收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推送的申请信息和相关电子材料后开展智能审核“秒批秒办”,立即完成转账工作。

  温馨提示:

  1.申请联办提取公积金的购房人,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一类银行储蓄卡卡号,作为住房公积金转账账号。

  2.非夫妻关系共同购买住房的,暂时不能联办提取公积金,须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

  3.通过民政部门系统联网无法核验婚姻信息的,职工须携带能体现婚姻关系的材料(如结婚证、户口簿)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

  职工未在现场申请联办提取公积金业务的,也可在二手房转移登记成功后,通过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综合服务平台、支付宝、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i厦门APP、市民卡APP、E政务自助机等渠道“零材料”网上办理购买本市住房提取公积金业务,系统自动审核“秒批秒办”。

  下一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继续研究拓宽“一件事”集成服务事项,最大限度满足缴存职工办事需求,不断提升公积金服务便捷度和群众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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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wang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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