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公积金建设 » 公积金发展» 正文

虚假诉讼,骗提住房公积金近400万元!北京三人获刑

2024-03-28 08:40:03     北京日报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当债务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通过执行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在一定程度上可缓解执行难题。一些不法人员竟利用法院这一执行举措,虚构债务纠纷,再通过虚假诉讼的形式套取住房公积金,已然形成一条黑色产业链。记者从怀柔区人民法院获悉,三名通过上述手段帮助他人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被告人,近日被以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3年不等。

 
被告人之一的相某曾因他人欠钱不还,通过法院诉讼并申请执行欠款人的公积金账户,弥补了损失。这次诉讼经历竟让相某“悟”出一条生财之道,即通过虚假诉讼帮助他人套取住房公积金,从中赚取一定的手续费。
 
2019年4月,相某开始“试水”。某单位职工杜某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有近13万元,由于不符合提取条件,一直无法提现。听说相某可以通过打“假官司”将住房公积金套取出来,杜某欣然同意与相某“合作”。
 
二人签订了一份虚假借款协议,后相某以债权人的身份将杜某诉至法院。经调解,杜某表示愿意偿还到期债务,法院作出了民事调解书。约定的还款日期届满后,相某立即向法院申请执行。就这样,13万元住房公积金被作为执行案款划到了相某账户。“算计”得逞后,相某扣除了部分手续费,将剩余钱款转给了杜某。
 
初尝甜头的相某以为,通过虚假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只要当事人不举报,就没有法律风险。于是,他开始频繁“接单”,从中抽取的手续费比例高达8%。
 
据统计,这些年相某以相同的手法,先后19次套取住房公积金共计267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22万余元。此外,相某还伙同被告人王某实施虚假诉讼犯罪8起,套取住房公积金75万余元,非法获利3万余元;伙同被告人李某实施虚假诉讼犯罪2起,套取住房公积金52万余元,非法获利7万元。
 
鉴于相某、王某、李某以捏造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帮助他人套取住房公积金,妨害司法秩序,怀柔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相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3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1.5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罚金1万元。
 
怀柔法院提醒:“手拉手”式调解结案,再通过法院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做法,已经引起司法机关的注意,并将给予严厉打击。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在参加诉讼过程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遵守如实陈述的诉讼义务,切莫抱有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分享到:

(编辑:taibai)

 

 

 

 

Tags: 暂无tags!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评论内容: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本周热门行业资讯

精彩专题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
住房公积金贷款完全攻略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使用的中心内容。新<条列>规定的住...
公积金增值收益如何用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我国...
如何保证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
在每个月的工资中,有一项扣除越多越让人高兴的事就是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