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国家住建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这意味着国家首次针对公积金本金放开了投资限制,闲置公积金将可用于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新政出台后,由于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用于保障性住房贷款是否属于“超范围使用”成为各方争论焦点。专家表示,此举有望促进房地产商品结构调整,长期看来普通商品房的价格可能会下调。记者 苗娜 程谟思
解读 公积金建房可双赢
根据《实施意见》,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严格控制贷款规模,禁止无偿调拨使用。《实施意见》指出,试点原则是严格控制贷款用途,实行专款专用;规范贷款审批程序,贷款资金实行封闭管理;加强风险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试点工作以城市为单位进行,由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负总责。
住建部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20699.78亿元,同比增长27.54%;缴存余额为12116.24亿元,新增余额2511.13亿元,增幅为26.14%。而另一方面,我国规模庞大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却面临着资金软肋。根据已确定的建设规划,2009年-2012年,全国各地经适房建设量是400万套,以平均每套75平方米、建设成本3500元/平方米计算,需要资金超过1万亿元。一边是巨额公积金沉淀闲置,一边是住房保障建设资金缺口巨大,两者如对接有望双赢。
质疑 是否超出使用范围
新政出台后,部分专家表示将个人公积金用作贷款,也有不妥之处。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刘玉录认为:“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现在拿出来建设非本人使用的住房,相当于将个人资源用于公共产品生产。在实施意见中,并没有明确对个人的补偿措施,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了分离,超出了个人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法律上应该给出说法。”据了解,目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仅限于职工个人办理贷款、提取等业务。
影响 商品房价格或下降
刘玉录表示,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是社会发展的要求,成熟如香港,60%以上住房都是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的规模化建设将优化房地产市场商品结构,可提高社会福利水平。“长远来看,一些边缘人群意识到自己可以购买保障性住房,会放弃购买商品房,商品房价格有望下降。不过,房地产从买地到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短期内新政不会对市场产生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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