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采写的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如何申购》一文引起广大市民关注。记者从市住建委了解到,目前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批权限已下放三区,市本级不再直接受理。
为了理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按照“重心下移、责权统一、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切实强化区级政府城市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市政府经对市建设、国土、规划、房管、环保五部门涉及中心城区建设管理权限清理审查,已将部分现行实施的建设管理权限,采取下放或委托的方式赋予宛城区、卧龙区、高新区在中心城区所辖区内行使。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管理下放、委托的权限中包括经济适用房住房对象资格申请的审定。
今年,《南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1〉6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纪要》(宛政纪〈2011〉35号)又作了明确规定: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主体是各级政府,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要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市级主要负责出台相关政策,制订发展规划及年度目标,搞好监督检查,同时在规划、用地等方面予以支持、服务;此项工作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实施。宛城、卧龙、高新三区负责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审核、分配和管理工作。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