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签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关于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服务模式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3〕69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模式全面推广存量房“带押过户”的通知》(烟自然资规字〔2022〕152号)文件要求,为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烟台市司法局、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全市范围内推出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
“带押过户”业务是指买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贷款未结清、抵押未解除的存量房,卖方无需先行还贷,由公证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其受托银行、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同联办,完成提存资金监管、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存量房转移和抵押登记、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清偿卖方贷款并解除抵押等手续,以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无缝衔接。
业务模式:
“带押过户”业务交易资金管理实行公证提存资金监管模式,由公证机构设立独立的公证提存账户,并保证提存监管资金要覆盖未清偿贷款金额及全部应付费用;不动产转移和抵押实行“双预告登记”及“双预告转本”登记模式,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先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待提存资金全部到位后,将双预告登记转为正式登记,原贷款清偿后再注销原抵押登记。
业务办理对象:
“带押过户”业务卖方贷款银行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烟台市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协议书》的商业银行(即受托银行)。卖方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的,均可申请办理“带押过户”业务;“带押过户”业务仅支持买方办理纯住房公积金贷款。
业务办理范围:
六区“带押过户”业务由烟台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山东省烟台市鲁东公证处、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受托银行共同签署《烟台市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合作协议(一)》,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营管理科负责办理;其他区市的“带押过户”业务由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公证机构、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及其受托银行共同签署《烟台市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合作协议(二)》,当地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管理部负责办理。
业务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并网签《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2.买卖双方选择在住建部门备案有效期内的具有三级以上资质的评估机构,取得房屋价值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中应包含评估机构等级证书、评估师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内容,业务员审核时可登录中国房地产评估师官网“信息查询”—“评估机构查询”中进行验证);
4.买卖双方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交易资金提存监管,三方签署《法律服务协议》,办理首付款提存公证业务;
8.受托银行出具“同意带押过户” 证明并和买卖双方共同到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双预告登记,同时办理后续双预告转本及注销原抵押登记的委托授权手续;
9.受托银行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推送的双预告登记证明后向中心传递完整贷款材料(电子资料及纸质资料),中心审核通过后将贷款发放至公证机构的提存账户。受托银行通过邮件等形式向公证机构发送《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证明》;
12.公证机构收到《原贷款信息确认书》当日,对提存资金进行清分并出具《清分报告》,通过邮件等形式发送给受托银行;
14.受托银行申请办理原抵押权登记注销手续;
业务办理材料:
2.《法律服务协议》(买卖双方与公证机构三方签署);
3.房屋价值评估报告;
5.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
6.烟台市存量房网签购房合同;
7.首付款提存证书;
8.卖方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土地证);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咨询电话:
运营管理科:6669257,莱阳:7214683,海阳:3107705,栖霞:3375569,龙口:8577880,蓬莱:3355355,莱州:2170909,招远:8225550,长岛:321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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