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6日起执行
单位应到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录有单位原登记信息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年检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核对缴存登记信息,若有信息变更的,应填写变更后的信息。单位也可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填写、打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年检登记表》一式二份,经确认后,连同以下资料办理年检登记: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提供上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隶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各从属单位,提供从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应在有效期内并经质量技术监督局年检,正在办理年检、换证手续的,还应提供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2.企业单位办理年检手续的,还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及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副本》应在有效期内并经工商部门年检,正在办理年检、换证手续的,还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3.《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年报超级汇总基层表》及复印件一份或《单位从业人员情况汇总表》。
4.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副本。
单位提供的申请资料齐全无误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当时为单位办理年检登记。涉及单位缴存登记证件信息变更的,单位于6个工作日后到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变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件。
注意事项:
1.单位应到开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年检登记。
2.《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年检登记表》须填写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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