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的单位持: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团登记证书》、编委批文或单位成立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3.《辽宁省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尚未发生税费申报的提供《工资总额使用手册》);4.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预留印鉴法人章并非法定代表人本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6.单位公章、单位预留印鉴、印鉴卡(在管理部领取);7.经办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筹集审核柜台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一份。筹集柜员录入相关信息后打印出登记序号,由单位经办人持《缴存登记表》到核算柜台进行单位开户 | ||||||||||||
缴存登记 | ||||||||||||
基本信息变更 | 单位持《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书》及申请变更的相关要件到筹集柜台领取并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筹集柜员录入变更信息后,打印出审批意见及受理号,单位持《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到公积金核算柜台继续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业务 | |||||||||||
单位登记 | 变更登记 | |||||||||||
单位持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或单位合并、分立、转制等证明文件)到筹集审核柜台领取并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变更登记表》筹集柜员录入相关信息后打印出审批意见及受理号,单位经办人持《转移登记表》到核算柜台办理账户转移。 | ||||||||||||
账户转移变更 | ||||||||||||
单位持《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书》及申请办理销户相关要件,到筹集审核柜台领取并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登记表》,筹集柜员录入相关信息并打印审批意见及受理号,单位经办人持《注销登记表》到核算柜台办理销户业务。注:检查注销单位的预缴账户余额是否为零,如果为零可办理单位账户注销业务。须将 注销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书》、单位磁卡收回。 | ||||||||||||
注销登记 | ||||||||||||
委托代扣 | 提取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办理,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到筹集审核柜台进行审批,筹集柜员打印《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提取人签字后生效,此《协议》甲、乙双方各一份,委托生效。 | |||||||||||
委托划转 | ||||||||||||
提取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筹集审核柜台进行审批,筹集柜员打印《终止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签字后甲乙双方各一份,委托终止。 | ||||||||||||
委托终止 | ||||||||||||
个人提取 审批 | ||||||||||||
提取人持身份证、相关要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到筹集审核柜台,筹集柜员录入相关信息后,在《支取审批书》上打印审批意见,由提取人持《支取审批书》到核算柜台办理支取。 | ||||||||||||
销户提取 | ||||||||||||
提取人持身份证、相关要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到筹集审核柜台,筹集柜员录入相关信息后,在《支取审批书》上打印审批意见,由提取人持《支取审批书》到核算柜台办理支取。 | ||||||||||||
购房提取 | ||||||||||||
单位持《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书》到筹集柜台领取《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填写封存人名单,并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申请表》,审批后,打印审批意见,由经办人持审批表到核算柜台办理。核算柜员为每一封存职工打印《职工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申请表》 | ||||||||||||
个人集中 封存 | ||||||||||||
单位持《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书》及相关要件到筹集柜台领取并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申请审批表》,审核后录入相关信息并打印受理号,由单位到核算柜台办理。 | ||||||||||||
提高比例 | ||||||||||||
单位比例 调整审批 | ||||||||||||
单位持《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书》及相关要件到筹集柜台领取并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申请审批表》,审核后录入相关信息并打印受理号,由单位到核算柜台办理。 | ||||||||||||
降低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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