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业务流程» 正文

办理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所需材料

2011-08-23 14:26:17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注意事项:
  1、职工所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必须先到银行柜台激活。
  2、所提供的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
  3、住房公积金中心认为必要的,可要求职工提供下述材料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
  4、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系统对账时间,不对外受理业务。
  5、本提取所需材料自2011年5月3日起生效,之前印发的提取所需材料自动作废。


  一、购买单位住房、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
  (一)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按规定粘贴至申请表指定位置);
  3、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复印件。
  (二)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个人身份证及公积金联名卡;
  2、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3、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办理期限为一年内);
  4、属购买单位腾空房、已竣工集资房的:提供《南宁市出售国有住房核定产权通知书》或《南宁市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办理期限为一年内);
南宁市区以外的,提供辖区房改部门出具的有关出售国有住房和集资建房的相关件。
  5、属在建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的:提供购房协议和集资或市场运作建房批文。
  (三)如属分期付款的,每年只能提取一次,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当年的住房消费额。

  二、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
  (一)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按规定粘贴至申请表指定位置);
  3、《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
  (二)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个人身份证及公积金联名卡;
  2、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3、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
  4、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期限为一年内);
  5、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购买二手房

  (一)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按规定粘贴至申请表指定位置);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二)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个人身份证及公积金联名卡;
  2、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3、房屋买卖契约或合同;
  4、契税发票;
  5、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期限为一年)。
  如购买拍卖房屋的,所提供的材料参照此款执行。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须自行还贷款满一年以上)
  (一)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按规定粘贴至申请表指定位置);
  3、最近三个月还款凭证原件须在贷款发放银行会计柜台打印并盖银行业务章。
  如有提前还贷或结清贷款行为的,须包括提前还款凭证、贷款结清凭证。
  (二)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个人身份证及公积金联名卡;
  2、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3、借款合同。

  五、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一)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按规定粘贴至申请表指定位置);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房开工证》复印件。
  (二)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个人身份证及公积金联名卡;
  2、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3、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房开工证》。(办理期限为二年内)。
  如农村集体土地建房的,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属新建的,需提供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办理期限为二年内);②属旧房翻建的,提供产权证、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使用证、翻建核准证明(办理期限为二年内)。

  六、大修自住住房(大修条件: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
  (一)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按规定粘贴至申请表指定位置);
  3、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复印件;
  4、有资质的土建设计部门的大修方案复印件。
  (二)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个人身份证及公积金联名卡;
  2、如所修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办理期限为一年);
  5、有资质的土建设计部门的大修方案;
  6、有资质的土建施工单位的大修施工预算书和施工合同。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含15%)以上按年度办理
  (一)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按规定粘贴至申请表指定位置);
  3、支付房租的完税凭证复印件。
  (二)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个人身份证及公积金联名卡;
  2、家庭收入证明;
  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产局开具);
  4、房屋租赁合同;
  5、支付房租的完税凭证。

  温馨提示: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网址: www.nngjj.com      
  业务咨询电话:中心业务办理大厅(青秀区)5709242 兴宁区 3323915  西乡塘区 3291400 江南区 4853560  



 

分享到:

(编辑:admin)

 

 

 

 

Tags: 暂无tags!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评论内容: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本周热门行业资讯

广告图片

精彩专题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
住房公积金贷款完全攻略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使用的中心内容。新<条列>规定的住...
公积金增值收益如何用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我国...
如何保证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
在每个月的工资中,有一项扣除越多越让人高兴的事就是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