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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积金存款提取审核手续须知办理使用提取审核

2011-08-23 18:08:47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一、办理使用提取时需携带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原件;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首次提取需单位盖章确认);
    4、购房、建房、大修、翻建、租房资料。

分 类
需提供的资料
①购买一手楼
房产证(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
②购买二手楼
房产证、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
③建造、翻建、
大修自住房屋
房产证(“建造”住房除外),并出具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工程预结算表结算发票
偿还贷款本息
①(或②或③)的分类所需的资料+借款合同
⑤租房提取
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租房发票
注:1、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和复印件,首次提取审批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再次提取为即报即办、即报即批。
    2、同一房屋再次提取,只需携带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并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二、提取时间间隔
1、非贷款购房、建房提取不少于一年提取一次;
2、用于偿还购房、建房贷款提取不少于半年提取一次;
3、租房提取不少于半年提取一次。
三、银行自动转帐提取
为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从2007年10月份试行自动转帐提取。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窗口办理首次提取后,可隔半年,向开户银行申请办理电子自动转账提取手续。具体的办理手续,请参阅《住房公积金自动转帐提取服务须知》。
咨询电话:83330312、83361702(市中心)、86258308(南海管理部)、22836680(顺德管理部)、87775261(三水管理部)、88669973(高明管理部)。
 
 
业务办理流程图: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印制
 
 
 
 
 
使用提取手续说明
 
一、业务流程:按要求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可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或从网站http://www.fsgjj.gov.cn下载),连同提取资料一并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然后凭《审核意见》,持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个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二、账户保留余额规定:每次在提取额时必须留足不低于500元。
三、提取金额规定:首次提取额不足以全额提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的,可多次提取,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房总金额或购房总金额加贷款利息之和。
四、什么是翻建、大修:根据国家编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自住房屋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属于大修理自住房屋,因而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城住字[1984]第677号),大修工程是指:凡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为大修工程。大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大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标准的要求。大修工程主要适用严重损坏房屋。
五、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一)在本市范围租用住房居住的承租人(夫妻)。非居住用房和市外租住房,暂不在允许提取之列。
(二)每次申请提取的额度,按房租发票实际提出额的50%提取
六、为保障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安全,防止出现纠纷,职工个人保管好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存折,不要随便交由其他人保管;职工应持住房公积金存折到开户银行设置密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请本人亲自办理,若确需委托他人办理,在申请表中注明,受委托人在业务办理时应出示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建议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将住房公积金转到职工本人的其他账户,以保证资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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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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