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中心简介

湖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机构设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02]35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和经省政府同意的省建设厅《关于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复函》([2003]函房字28号)等文件精神,撤销湖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原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省编委批准同意,设置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县级的事业机构,内设办公室、归集管理科、使用管理科、稽核审计科、计划财务科、法规科;下设中心直属业务部;在德清、长兴、安吉县建立分中心;在吴兴、南浔区设立业务管理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德清、长兴、安吉县分中心和吴兴、南浔区业务管理部根据授权,负责原业务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支付、提取、使用等具体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和决定;
  (二)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行政执法。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偿还等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三)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报告,编制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转移、封存等业务,审批核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与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财务核算,负责对住房公积金会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的稽核,并向社会公布经国家审计部门审计后的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保值与增值,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建立个人住房贷款信用系统,保证贷款本息按月回收;
  (七)负责记载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补贴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审批核准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提取、使用;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分工
  罗景华 主持市公积金中心全面工作。直接分管人事、计划、财务等工作。联系办公室、计划财务科。
  王 财 负责党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联系稽核审计科。
沈勤伟  协助主任分管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归集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联系归集管理科、法规科、扩面办、吴兴区业务管理部。
  金培荣  协助主任分管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和管理制度建设、计划与核算、信息技术等工作。联系信息技术科、南浔区业务管理部,协助联系计划财务科。
蔡志蔚 协助主任分管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市直和吴兴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等工作。联系使用管理科、直属业务部。
王志强 协助主任分管住房公积金政策调研、稽核审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协助联系办公室、稽核审计科。
 

本周热门行业资讯

精彩专题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
住房公积金贷款完全攻略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使用的中心内容。新<条列>规定的住...
公积金增值收益如何用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我国...
如何保证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
在每个月的工资中,有一项扣除越多越让人高兴的事就是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