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于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业务上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由呼伦贝尔市建设委员会代市人民政府管理,为相当于副处级事业单位。其职责任务、内设机构及分支机构如下:
一、 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任务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年度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等情况,并办理相关业务。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贷款金额:
贷款月数:
贷款利率:
等额均还:
按月还本还息 按季还息
6、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负责职工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的审核、发放、计息及收回。
8、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信息和咨询服务。
9、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内设资金运营科、信贷管理科、财务审计科、业务指导科、综合科 5 个科,均为正科级,其职责任务如下:
资金运营科:主要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转移、变更、支取等业务的办理及相关业务咨询工作;承担住房公积金账务管理、核算、统计等工作。
信贷管理科:主要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核、办理、监管、归档等工作。
财务审计科:主要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
业务指导科:主要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算机网络建设、监管、维护、相关培训等工作。
综合科:主要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政务、党务、事务工作。
三、分支机构
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辖牙克石市管理部、扎兰屯市管理部、额尔古纳市管理部、根河市管理部、鄂伦春自治旗管理部、鄂温克族自治旗管理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管理部、阿荣旗管理部、陈巴尔虎旗管理部、新巴尔虎左旗管理部、新巴尔虎右旗管理部共 11 个管理部,均为正科级。
管理部职责任务:
1、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计划。
2、审核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转移,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申请,负责贷款审核和贷后管理。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建和催缴。
4、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和查询,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
5、经上级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