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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 中 心 主 任:张善猛

市 中 心副主任:汪玉林

市中心纪检组长:苏卫东

办公地址:咸宁大道45号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市财政局一楼);联系电话:8273649。

2、咸安公积金办事处
咸安区金桂路99号,咸安区财政局办公楼副楼三楼,联系电话:8326107。
3、嘉鱼公积金办事处
嘉鱼县鱼岳镇发展大道122号,嘉鱼县农发行五楼,联系电话:6319728。
4、赤壁公积金办事处
赤壁市河北大道 236号,赤壁市财政局一楼,联系电话:5330967。
5、通城公积金办事处
通城县隽水镇民主路9号,联系电话:4338672。
6、崇阳公积金办事处
崇阳县隽北大道225号,联系电话:3386919。
7、通山公积金办事处
通山县九宫大道378号,原通山县国土局三楼,联系电话:2880031。
二.市本级内设4个科室

(一).办公室
1、紧密围绕“中心”的年度工作任务,收集资料,综合情况,为领导当好参谋,为干部职工服好务。
2、承上启下,当好领导的参谋,协助下达管理指令,综合协调各科室之间工作关系,催办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搞好信息反馈。
3、负责“中心”有关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中心”各种文件的审核修改,文字把关工作。
4、负责“中心”文件收发、传递、保管、保密和文书档案等管理工作。
5、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和管理。
6、负责车辆的调度、使用、维修和管理。
7、负责“中心”公用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卫生保洁与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
8、负责“中心”各种会议的筹备及安排、接待工作。
9、负责“中心”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方面的工作。
10、负责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
11、负责“中心”的党务和政务管理工作。
12、负责“办事处”的综合协调及管理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核算科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财务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运用、财务收支及分配全过程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4、负责住房公积金存款户、委托贷款基金户、增值收益存款户的设立和管理。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日常支付及有效票据、印章的安全使用和保管工作。
6、负责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监督、控制工作。
7、负责对受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核算业务的协调、监督,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的顺利开展。
8、负责会计报表的编制及综合分析,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9、负责统计报表的汇总、填报工作,统计档案建立及移交工作。
10、负责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的建立及移交工作。
11、负责各办事处日常会计核算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12、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归集管理科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提取使用的政策法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进行管理。
2、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审核、提取的政策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
3、负责审批市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申请,监督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督导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工作。
4、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执行报告。
5、负责指导与管理各县(市、区)业务网点及银行代办点的业务工作。
6、负责监督检查县(市、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情况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
7、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行政执法。
8、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政策咨询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贷款管理科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信贷管理的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职工贷款需求状况,提出合理化的工作建议。
2、负责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核、发放等管理工作。
3、负责委托贷款的回收、逾期贷款的催交、偿还。
4、组织安排年、月、季的信贷工作计划。
5、负责月度贷款及月度贷款的统计,及时反馈给领导。
6、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的管理工作。
7、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借款人的资信等情况的审核工作。
8、研究制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
9、负责审核及指导检查县(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10、负责贷后跟踪调查及争议的处理。
11、负责住房公积金网络系统的安全维护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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