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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钦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3年12月,是钦州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管理中心下设四个科室(办公室、财务科、归集管理科、信贷管理科)和五个管理部(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决策,统一负责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实行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核算。

  截至2010年底,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 1448 个,缴存职工覆盖率达 68.96% ;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 182473.03 万元,累计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80031.14 万元,归集余额 102441.89 万元;向 6297 户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购(建)房贷款共计 77962.98 万元,贷款余额 63941.79 万元。

  钦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正确决策下,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下,积极开拓,勇于创新,进一步加强资金归集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大资金投放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真正做到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1.钦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⑴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钦州市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

⑵负责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⑶编制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年度预决算,并组织执行;编报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⑷负责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⑸审批钦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

⑹委托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⑺负责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⑻审核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⑼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个人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及提取信息查询;

⑽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监督信息系统,向上级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并定期将信息向社会公布;

⑾拟订钦州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报财政部门审核后执行;

⑿向财政部门及上级监管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办理呆账核销;

⒀依据有关规定,代管公有住房的出售收入等其他住房资金,保证专款专用;

⒁承办市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钦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机构设置

单位名称: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法人代表: 李 丽

单位地址: 钦州湾大道43号银监大楼二层

邮政编码: 535000

内设4个科室:

办公室 0777-3685836

财务科 0777-3685900

归集科 0777-3685822

信贷科 0777-3685922

下设5个管理部:

灵山县管理部

主 任: 刁基山

办公地址: 灵山县六峰路县图书馆西侧

联系电话: 0777-6211812

0777-6212960

浦北县管理部

主 任: 林 郁

办公地址: 浦北县小江镇立新街3号

联系电话: 0777-8316882

0777-8316713

钦北区管理部

主 任: 凌永平

办公地址: 钦州湾大道43号银监大楼二层

联系电话: 0777-2856700

钦南区管理部

副 主 任: 谢常兴

办公地址: 钦州湾大道43号银监大楼二层

联系电话: 0777-2856700

钦州港区管理部

副 主 任: 黎 强

办公地址: 钦州湾大道43号银监大楼二层

联系电话: 0777-3685836

 

3.钦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时间

早上 8?00到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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