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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职责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管理中心)经东莞市委、市政府批准(东机编[2002]192号),于2002年12月16号成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现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4个科,主任1名,副主任3名。人员经费开支由财政核拔。
编辑本段职能科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5个科,主任1名,副主任3名。人员经费开支由财政核拔。
(一) 综合科
  负责文秘、行政、人事、财务、信访、计算机网络系统维护及其他各项后勤保障工作;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研究和各方面的宣传工作。
(二) 贷款管理科
  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的贷款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前调查和审批工作,贷款的抵押、公证及抵押物保险的办理,检查资金投向和使用情况;贷款的回收和利息清收,并对抵押物进行跟踪调查;贷款的催缴和追还及无法偿还贷款的职工个人抵押物的处理。贷款档案资料的管理。
(三) 提取管理科
  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封存、转移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封存、转移档案资料的管理。
(四) 归集管理科
  主要负责推行和指导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提高、降低,缴存基数调整及缓缴的审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催缴、稽查执法工作;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研究,业务档案的整理;对受托银行各公积金经办网点的业务指导和督促。
(五)核算科
  主要负责住房公积金收支分配的核算管理;原始凭证的审核和会计凭证的填制、登录、入帐,每日与受托银行进行帐务核对;与受托银行的票据交割和票据录入;根据会计制度及核算规程编制会计报表;搞好会计年度预、决算工作,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会计帐、表、簿、卡及传票、凭证和业务用章的管理;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筹集、使用计划,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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