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我州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
(二)负责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
(四)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核算业务。
(五)审批及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业务。
(六)办理政策性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业务。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增值。
(八)编制全州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九)承办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增设1个科室,即:办公室,增设正科级职数1名。
(二)将“综合业务科”改称为“归集支取科”;将“资金营运科”改称为“信贷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