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3年11月,系全民事业单位,承担了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和管理的职责,是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主体。中心内设综合人秘科、政策协调科、计划财务科、公积金业务科、执法稽查科等五个职能科室,现有工作人员23人,中心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落实市住房委员会的决议;负责对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同时贯彻执行全市房改各项政策,全面实施房改各项举措。
近年来,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密切配合下,市住房中心荣获并连续多年保持市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示范窗口、青年文明号等称号,多次被评为市级先进集体,04、05年度被评为浙江省住房资金管理先进单位,06年度被评为浙江省建设系统信用先进单位。截止2006年12月底,累计建立单位667个,建立人数3.39万人,累计归集103661万元,归集余额65528.93万元,累计发放贷款余额54484.42万元,累计放贷户数7506户,为解决职工的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规定,我们将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把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和归集的重点继续向非公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延伸,切实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