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与财政资金、社会保障统筹基金和单位住房基金有哪些区别
住房公积金与财政资金、社会保障统筹基金和单位住房基金主要区别如下:
(1)住房公积金与财政资金的区别:《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不论是企业还是国家财政拨款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就其性质而言都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属于个人收入,就其资金的属性与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内、外资金有根本的区别。
(2)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障统筹基金的区别:社会保障统筹基金,是以互助为基础,以满足职工个人最基本的看病和养老需要为目的,在客观上分散了个人看病和养老的风险,职工符合条件的可以使用,不符合条件的不能使用,也不能返还。因此,统筹基金不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可视为统筹对象所共有。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所有权直接与职工个人相对应,全部归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多少,决定了职工个人可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多少。如缴存期间未使用,职工离退休时可一次性提取。
(3)住房公积金与单位住房基金的区别:单位住房基金是单位用于住房建设、维护、管理以及资助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等方面的专项资金(按照财政部有关住房资金财务和会计核算办法规定,今后单位不再建立单位住房基金)。单位住房基金是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和发放住房补贴的一个重要来源方式,已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就不再是单位住房基金的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虽然归职工个人所有,但由于其所具有的专项用途和性质,又决定了住房公积金在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方面受到一定限制。职工在支取住房公积金前并不能实际占有和支配,而是由所在单位统一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进行管理。住房公积金只能专项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不能随个人意愿决定保值方法和收益率,而是按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在没有提取现金前,所有人除可以用于住房支出外,没有其他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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