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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2011-11-19 12:10:54     天津网      我要评论()

  本报讯 (记者刘英潮)近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回答了涉及公积金提取是否影响贷款、二手房贷款以及外地户口职工申请贷款的有关热点问题。

 

  市民郭先生:我在2011年3月的时候办理了一次公积金账户提取业务偿还按揭贷款,问能否继续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如果除了按揭贷款外,其家庭(包括本人和配偶、未成年子女)没有贷过其他住房贷款,且符合连续缴存满一年的基本条件,可以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按揭不影响连续缴存期限的计算。不过该人士也提示人们根据目前政策,公积金贷款不能进行缩短贷款期限业务。

 

  市民于先生:我计划购买二手房(首套),房龄为33年,想了解申请公积金贷款是否有“房龄+贷款年限≤40年”的限制?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二手房的最高贷款年限为20年,与房龄无关。

 

  李先生:外地户口是否可以在津贷款买房?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要职工在天津缴存公积金,且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在本市买房就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此外,如果市民从异地转移住房公积金至天津,需提供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业务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同时,由其在天津市的单位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的管理部门为其办理开户手续,本人再持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到原城市公积金管理部门,让其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款项划转至天津公积金中心指定的账号,再由天津的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职工把公积金从外地转回天津市后,在外地的缴存行为可以视为连续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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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ai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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