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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商银行、青岛银行住房商业贷款职工可办理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通知

2021-06-11 08:07:56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经过系统数据对接及前期准备工作,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已具备了开通商贷按月委托提取公积金业务的条件。即日起,在以上两家银行办理了住房商业贷款的职工可以委托公积金中心按约定的额度逐月将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个人结算账户。

  因业务需要,职工办理本业务前需确认住房商业贷款贷款账号。职工可通过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gjj.jinan.gov.cn/)、济南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济南公积金APP等网络渠道办理;或到济南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以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此项业务。办理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前请仔细阅读提取服务指南

  目前,可办理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商业银行有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中信、兴业、北京、齐鲁、民生、招商、光大、华夏、邮储、济南农商、渤海、浦发、平安、天津、莱芜农商、浙商、青岛共22家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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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wang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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