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今天开始,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厦门市分行开始试行住房公积金跨行(即住房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缴交不在同一家银行)逐月自动还贷。这样,包括此前农业银行厦门市分行已开办住房公积金跨行逐月自动还贷在内,受市公积金中心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跨行逐月自动还贷的银行扩大到了五家。
从11月23日起,凡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和交通银行厦门市分行办理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组合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均可以到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和交行厦门市分行住房公积金逐月自动还贷受理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跨行逐月自动还贷。
职工办理跨行逐月自动还贷手续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授权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每月直接从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跨行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用于还款的代扣账户内,用于归还贷款本息,职工不必每年到公积金中心、银行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审核及划转资金手续,进一步方便还贷职工,并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同时,进一步提高了职工购房支付能力,减轻职工每月还款经济压力。
记者了解到,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累计已有13990名职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逐月自动还贷手续,共签订协议10209份,住房公积金逐月自动还贷业务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
市公积金中心特别提醒贷款职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自动还贷后,从次月起,受托银行按照市公积金中心授权,每月自动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因此,签约当月,职工仍需用现金归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
另外,贷款银行一般与贷款职工约定,每月还贷实行“按户定日”的还款规则,即根据贷款开户日,在每月的对应日确定为还款日,如:贷款的开户日为10月5日,到期还款日就为11月5日、12月5日、次年1月5日等,如果职工11月5日未归还贷款,即为逾期。而住房公积金逐月自动还贷只在每月划款一次,与职工的对应还款日可能不一致,因此,贷款职工应在每月还款代扣日之前及时查询代扣账户余额情况,确保代扣账户内有足够资金还款,避免产生贷款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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