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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2021-04-07 08:30:44     山西省直住房资金中心网站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机关分中心,下同)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山西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设6个科室。从业人员40人,其中,在编17人,非在编2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30,实缴单位441家,净增单位16家;新开户职工0.53万人,实缴职工2.45万人,净增职工0.34万人;缴存额4.55亿元,同比增长41.74%   2020年末,缴存总额18.5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2.55%;缴存余额12.0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8.9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二)提取2020年,提取1.85亿元,同比增长45.67%;占当年缴存额的40.66%,比上年增加1.1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6.5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9.36%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2.5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0.00%26.50%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0.66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2万笔11.82亿元,贷款余额9.5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9.41%27.92%25.2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37%,比上年末减少2.3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家,与上年相比较无变化。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70亿元。其中,活期0.3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17亿元,1年以上定期1.0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08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和占缴存余额的79.37%,比上年末减少2.3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3470.63万元,同比增长25.39%。其中,存款利息669.8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2800.7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621.86万元,同比增长29.4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21.74万元,其他0.1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848.77万元,同比增长22.01%。其中,增值收益率1.72%,比上年减少0.1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384.4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64.33万元,提取廉租住房补充资金0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26.37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58.4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619.91万元,同比增长51.31%。人员经费196.85万元,公用经费16.86万元,专项经费406.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20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3.76%16.11%41.7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9.34%,国有企业占6.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2%,其他占1.1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6.96%,国有企业占11.95%,城镇集体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79%,其他占0.3%;中、低收入占99.62%,高收入占0.3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5.15%,国有企业占4.32%,城镇集体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47%,,其他占0.06%;中、低收入占99.75%,高收入占0.25%

(二)提取业务:2020年,0.6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85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73.3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5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6.43%,租赁住房占20.37%,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26.66%(离休和退休提取21.74%,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4.9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6%,高收入占0.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9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2.73%,比上年末增加  22.3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81.7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1.15%90-144(含)平方米占59.13%144平方米以上占19.71%。购买新房占75.96%,购买二手房占24.0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24.2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75.7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3.56%30-40岁(含)占51.92%40-50岁(含)占19.23%50岁以上占5.29%;首次申请贷款96.6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3.37%;中、低收入占99.76%,高收入占0.24%

    2. 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15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68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85.44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6.50%,比上年减少51.9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及省直属机关事务局、省住建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2022日发布了倡导业务网办的通告,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

    2.允许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未及时缴纳的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交住房公积金。同时采取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不见面审批的方式办理相关业务。

    3.主动作为,保障柜面业务。新冠病毒疫情发生以来,针对省政务中心窗口暂时关闭的情况,为不影响职工办理柜面业务,桃园分理处网点坚持正常办公,并积极落实疫情防控责任,通过设置业务缓冲区等严格有效的防控措施,确保窗口业务正常办理。

    4.向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提供更多支持。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申请省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从20201月起到疫情结束后三个月,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不能正常归还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5.向受疫情影响职工提供更多关怀。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列入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而不能正常归还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6.受疫情影响近期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说明情况并补缴后,可视同正常缴存,其职工申请贷款权益不受影响。

    7.对设有办理时限要求的贷款提取业务,因疫情影响耽误的,可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后两个月内。

  通过上述措施,保证了疫情期间各项业务的平稳过渡衔接和正常开展,在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下,最大力度地满足办理业务的需求,最大限度地保护缴存人的权益,通过全面推广业务网办,实现不见面受理、不见面审批,避免人员聚集造成交叉感染,做到了疫情防控和业务办理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存

1)及时发放基数调整文件,做好年度基数核定工作。明确了基数核定内容、口径和计算精度。

2)严格执行基数标准。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下限控制,上限不得超过太原市上年度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不得低于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并在系统中进行参数设置。

3)规范和降低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单位10%、个人6%,不得高于单位12%、个人12%

  困难企业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可为5%;同一单位只能执行同一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一律取整数;缴存比例确定后,在本年度内不得变更。

    2.住房公积金提取

1)进一步简化提取材料。通过住房公积金双贯标管理系统业务影像资料的复用,简化支取材料,全面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中的纸质材料。

2)调整政策,规范业务。按照审计意见,停止住房公积金物业费提取,切实发挥好住房保障作用。   

3)扩大提取范围。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封存已满6个月且未在异地重新缴存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3.住房公积金贷款

1)适时调整贷款政策,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取消贷款面签预约制度,借款人在备齐贷款所需资料后,可在贷款窗口申请办理初审面签,根据贷款资金存量情况,适时加快放款速度。使广大缴存职工快乐购房、快乐贷款

2)严格执行住建部等三部委《关于规范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规定,明确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购房套数认定标准,抑制炒房行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依据拟购方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及成套住房贷款次数进行认定。优先满足缴存人家庭首套住房刚性需求,有条件的支持缴存人改善性住房。使缴存职工的购房需求得到有力保障。

3)明确贷款额度计算口径。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核定贷款额度最高为80万元,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核定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    

4)二手房商转公业务的担保方式问题。借款人办理二手房商转公业务时可采用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或者第三方房产抵押两种担保方式。

5)拓展贷款品种,组合贷款业务的全面展开,使中心在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方便、快捷、多样化贷款业务种类服务上迈上一个新台阶。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完成情况

    1.逐步完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善互联网渠道建设,补齐网办业务短板

    2020520日完成住房公积金省级数据共享平台内置工作,将数据接入中心住房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通过调取全省各中心数据,进一步减少审批要件,解决所需材料真伪难辩等问题,有效提升全流程网上办理业务量。目前,网上办理业务涵盖约80%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货币化补贴业务,其中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8项、归集业务19项、贷款业务6项。

    2.提升数据质量,加强数据治理

    2020年,我们对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的全面分析,充分利用电子稽查工具,严格对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标准,筛查住房公积金个人及单位数据,并形成工单及时向业务科室反馈,督促相关数据整改工作。通过近一年的努力,使我中心住房公积金数据情况得到明显改善,我中心数据质量位列全省第一,全国第43位。

    3.强化信息系统安全,保障系统安全

  在信息化快速推进的大环境下,信息化工作的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我们采取积极应对及时防患的方式:一是完成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系统等级保护定级测评。全年共组织漏扫和测试5次,累计发现并整改高危漏洞17个、中低危漏洞42个;二是顺利通过“HW2020”攻防演习和省委网信办组织的安全检查工作。三是充分利用中心网络监控系统,实现统一的安全策略管理。部署完成柜员机镜像还原系统和企业版杀毒软件,提升中心各个系统节点终端的安全性、可控性和抵御风险能力,形成信息安全防护体系。

    4.根据业务需要完善住房公积金系统

1)启用建行归集户

  为进一步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开通各类渠道的归集功能。

2)日志可视化

  按照等保2.0相关要求,对管理员操作日志及柜员登陆日志进行可视化前台改造。

3)网站贷款信息公示

  有效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透明度,提升中心服务水平,增加职工了解贷款业务办理情况。

5.2020年度跨省通办完成情况

1)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

  该项业务已实现全程网办。缴存职工通过人脸认证、手机短信验证码、密钥或政务服务统一认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实时查询,也可以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及省内中国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智能柜员机进行实时查询。

2)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此项业务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缴存职工通过登录个人版网上办事大厅或绑定微信公众号,使用相关功能进行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项业务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缴存职工使用人脸认证、手机短信验证码、密钥或政务服务统一认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手机APP,进入之后点击我要提取或业务办理菜单,系统会根据身份证年龄及个人缴存状态判断是否符合条件,自助办理该项业务。

4)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此项业务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缴存单位专管员可通过数字证书及密钥登陆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后,进入单位信息变更界面办理该业务;单位职工可通过手机短信验证码、密钥或政务服务统一认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手机APP及微信公众号,进入其他业务进行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5)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项业务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缴存职工使用支付宝人脸认证、手机短信验证码、密钥或政务服务统一认证登 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手机APP,点击业务办理进入提取界面,输入不动产权证号或网签合同编号,系统通过与房地产部门联网核查相关信息,核实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6)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

  此项业务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缴存职工通过个人版网上办事大厅,使用相关功能即可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

7)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项业务已经实现全程网办。存职工使用支付宝人脸认证、手机短信验证码、密钥及政务服务统一认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手机APP,点击贷款业务进入该界面,系统通过判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后自助办理相关业务。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中心职工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按照省政务中心创建红旗窗口、服务之星的活动要求,加大职工业务能力、服务意识、服务理念以及窗口人员行为礼仪规范培训力度,进一步强化服务宗旨。创建活动中,中心多名职工获得服务之星的称号,通过典型和榜样的力量较大程度地提升了中心的服务水平。

    2.重新梳理和规范业务,出台住房公积金业务标准。重新修订各项业务的办理流程和业务指南,印制新版宣传彩页,出台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工作标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工作标准》及各项业务的标准流程图,确保各项业务标准化、流程化、规范化。

    3.盘活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扩大贷款准备金规模。中心班子在对历年归集资金、结余资金、贷款额、提取额等指标进行类比分析后,对今后资金流向做出科学的研判,最大限度发挥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的作用,扩大贷款准备金规模,为贷款业务保驾护航。

    4.取消贷款业务预审轮候制,实行即来即办制。借款人在详细了解贷款所需的各类材料后,可直接在我中心贷款窗口申请办理初审面签,不再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进行预审,不再预约轮候,实行即来即办。

    5.开通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有效缓解住房公积金资金压力。

    6.及时公布贷款办理情况,增加透明度。从贷款初审面签开始起算,依据贷款办理流程节点,及时公布各个环节的办理情况,便于职工查询和监督。

  我中心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通过系统性培训、规范业务标准、科学调配资金、合理调整政策、创新办理模式、拓展业务种类等一系列措施,实现了应缴尽缴应提尽提应贷尽贷,彻底化解了贷款准备金不足、贷款业务轮候时间过长的矛盾,缩短了贷款时限,实现了飞跃式提速,最快的贷款审批10日内便可完成,切实提高了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大大增强了缴存职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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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wang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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