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8日从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将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群体规模不断扩大。为让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在沪安居乐业,办法明确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享有购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等权利。
实施办法规定,凡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上海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按照自愿原则缴存。值得注意的是,缴存者不再设置户籍条件限制,凡在上海灵活就业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居民以及外国人均可参加。
据悉,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方式较为灵活,可根据自身收入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行确定缴存基数,选择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按2024年度缴存标准,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最低为270元,最高为8860元。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缴存。灵活就业人员因收入发生变化不能正常缴存的,可以办理停缴。停缴后重新具备缴存条件的,可以随时恢复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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