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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清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通知

2022-01-25 11:57:25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按照国家审计署对我省住房公积金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要求,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账户管理,促进职工依法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不符合规定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开展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同一缴存职工在国内各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存在两个(含)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退休后仍缴存的账户;

  (三)长期封存账户。

  二、清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2月10日

  三、查询方式

  职工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闽政通、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等网办渠道自助查询个人账户信息及状态。

  四、清理方式

  (一)同一缴存职工在国内各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存在两个(含)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每个职工只能开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职工在国内各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有两个(含)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两个(含)以上账户均在正常缴存的,职工所在缴存单位应根据单位和职工个人意愿、社保缴交地等原则,对冗余账户进行封存、合并处理。请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在期限内主动申请清理,超过期限未申请的,我中心将采取强制封存、并户清理。

  (二)退休后仍缴存的账户

  各单位应当自职工退休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账户封存,不得为退休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长期封存账户

  封存超过一年的职工账户,缴存单位应逐一进行核实职工情况,分清类别,及时处理:

  1.已离休、退休的,单位应通知职工办理离休、退休提取

  2.已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单位应告知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销户提取

  3.已到外地工作的且在当地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提醒职工在当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将账户余额转到工作地。

  4.已离职未再就业的,单位应提醒职工办理销户提取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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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wang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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