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目的
2024年10月25日,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四届五次会议,决定对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并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此次政策调整,总的目的,是为了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改善民生、促进住房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缓解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以下简称缴存人)购买住房和偿还住房贷款的资金压力,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解决住房问题,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和全市社会经济发展。
二、主要内容
此次政策调整,将缴存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时限,从三年延长至了五年,将偿清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时限,从一年延长至了两年。即:缴存人(及配偶)在购建自住住房五年内,均可(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偿清住房贷款后两年内,均可(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答:目前我市现行政策,单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缴存人符合多子女家庭惠贷政策,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在我市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即单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此次政策调整,规定对符合多子女家庭或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其中任一项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可在我市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即单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4万元。
(三)多子女家庭和高层次人才如何定义?
答:多子女家庭是指依法生育或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缴存人家庭;
引进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内的各类人员。
答:目前我市现行政策是,在市直、梁园区、睢阳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部开户的缴存人,每户每年租房提取最高额度为1.8万元;在其他县管理部和神火分中心开户的缴存人,每户每年租房提取最高额度为1.2万元。
此次政策调整后,在市直、梁园区、睢阳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部开户的缴存人,每户每年租房提取最高额度为2.4万元;在其他县管理部和神火分中心开户的缴存人,每户每年租房提取最高额度为1.8万元;新市民、青年人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年度提取额上限为当年首次提取时月缴额的12倍。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提高,能够更好地满足广大缴存人租房提取需求。针对新市民、青年人的全额提取政策,体现了我市对新市民、青年人群体租房需求的关注和支持,有助于新市民和青年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提高新市民和青年人的生活质量。
(五)新市民和青年人如何定义?
青年人指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时,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的缴存人。
答:目前我市现行政策是:缴存人购建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低首付比例为20%,即贷款额度不大于房屋总价款的8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或二手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即贷款额度不大于房屋总价款的70%。
本次政策调整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低首付比例不再区分商品房或再交易住房(二手房),只按照申请贷款时的房屋套数认定。即缴存人在我市购建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额度不大于房屋总价的80%,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贷款额度不大于房屋总价的70%。同时,商转公最高可贷额度相应提高至房屋价值的80%,但不得大于剩余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本次政策调整,能够有效降低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门槛,缓解购房人购房资金压力,提高可贷额度。
答:目前我市现行政策是,房屋套数按照购房所在地房屋主管部门提供的(农村私有自建住房除外)家庭住房信息,征信查询记录、面谈笔录等综合认定。
此次政策调整后,房屋套数以所购建住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房屋套数查询结果为准(农村私有自建住房除外),通俗来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申请人家庭(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购建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房屋套数查询结果中显示没有住房,则申贷住房按首套认定;如除申贷住房外,有且仅有一套住房,则按第二套房认定;如除申贷住房外,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按规定无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可以先取后贷吗?
本次政策调整有助于缴存人充分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减轻申请人购房资金压力。
答:目前我市现行政策是,缴存人还款能力按照家庭月收入的50%认定。
此次政策调整后,缴存人还款能力按照家庭月收入的60%认定。本次调整,可以使缴存人家庭的可贷额度有大幅度提升,减少因家庭收入较低导致的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购房需求的问题。
(十)针对缴存人办理委托冲还贷业务,申请条件有哪些优化?
本次调整,能够减轻部分继承人的时间成本和公证费用支出,减轻群众负担。
(十二)此次政策调整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从202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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