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在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中稳步推进电梯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辽住建〔2024〕59号)等相关要求,现将我市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支持职工家庭住宅电梯更新改造的提取范围
(一)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
(二)扩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提取范围
将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提取范围扩大至可支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购房首付款。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于贷款发放后30日内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7日
政策解读
一、 政策出台目的
二、政策出台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的相关规定。
2.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的《辽宁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辽政发〔2024〕9号)的相关规定。
3.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在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中稳步推进电梯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辽住建〔2024〕59号)的相关规定。
4.丹东市印发的《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丹保房[2024]1号)的相关规定。
三、政策出台效果
一是有效缓解职工家庭住宅电梯更新改造的资金压力,提升职工家庭参与电梯更新改造的意愿,助力我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的开展。
二是有效缓解职工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的首付款资金压力,进一步提高职工购买住房的支付能力,更好地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政策内容解读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