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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专管员制度的通知

2011-08-17 14:21:29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公积金[2007]14号

各缴存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大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太原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中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专管员制度。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目的
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专管员制度,通过专管员的工作使国家有关政策准确、及时地传达到单位的每位职工,同时根据专管员反馈的意见,及时解决职工反映的问题,改进工作方法,改善服务质量,以确保住房公积金的规范管理,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范围
太原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三、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的职责
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要在本单位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代表单位及职工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工作联系,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法规宣传和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基础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开户。
(二)负责本单位每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和计算。
(三)负责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变更、转移等业务的统一办理,并受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委托办理提取业务。
(四)负责登记本单位住房公积金总账和职工个人明细账。
(五)负责与职工、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对账,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职工发放有效凭证。
(六)负责本单位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接受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查询。
(七)负责与银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业务联系,积极参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的各种活动。
(八)积极协助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要求
各缴存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和配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推选一名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工作扎实的同志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推选出的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需根据单位住所所在区域,于6月30日前持单位介绍信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分理处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单位专管员有关信息,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分理处通讯录
2.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登记表
3.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单位专管员基础信息登记表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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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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