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相关内容通知如下,并自2008年元月1日起执行。
(一)调整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
(二)调整贷款额计算公式。借款人在最高贷款额度内的可贷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x12(月)x0.35x实际贷款年限。共有产权人、参与还贷人不列入计算范围。
(三)调整可贷次数。对已结清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暂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特此通知。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调整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本文相关资讯
本周热门行业资讯
精彩专题
-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
- 住房公积金贷款完全攻略
-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使用的中心内容。新<条列>规定的住...
- 公积金增值收益如何用
-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我国...
- 如何保证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
- 在每个月的工资中,有一项扣除越多越让人高兴的事就是住房...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