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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一览

2011-08-23 11:05:46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申办条件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但不超过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总金额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3、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因病(本人或配偶)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等与住房有关的费用。

申办材料

(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的基础性资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核表》);

3、银行出具的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单。

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配偶的以上1-3项资料。

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二)使用提取提供的资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须提供购房及已付购房款税控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开发商账户,购房一年内有效)

2、购二手房:须提供房屋买卖契约、房地产转让税收证明书和契税完税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须承诺半年内办理房产过户(有效期限一年)。

3、购房改房的,需提供单位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限一年)。

4、职工参加本单位集资建房:须提供房改部门同意单位集资建房的批复文件、集资建房协议书和有效付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一年内有效)。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发证之日起1年内有效)。

6、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当地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C级房屋鉴定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7、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须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当期偿还贷款明细单(银行盖章)或当期还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另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的附上中心和银行审批联)

8、支付房租: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须提供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支付房租、物业等与住房有关费用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职工到柜台领取或中心网上下载《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职工持提取所需材料及填写完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到所在单位初审(是否是职工本人、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职工单位对《审批表》和所提供材料确认无误后,在《审批表》上作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职工备齐材料后送管理中心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4、提取接件人对职工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内容:所提供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是否符合提取条件),对符合提取规定的资料予以登记受理,不符合提取条件的资料退回;

5、业务经办人初审送部门领导审核,部门领导审核完报送分管领导审批;

6、经审批准予提取的,直接以转账方式划转到该申请人单位基本账户或指定的还贷账户或交款账户;

7、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由服务窗口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办理时限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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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ai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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