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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加装电梯限提一次公积金

2012-04-11 09:18:31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相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完毕 4月24日前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旧楼加装电梯,这一广州公积金新政正走进推出前的最后程序。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宣布,作为规范性文件,该中心起草了《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房产证新登记后1年内申请

 

  根据《通知》,今后市民在旧楼加装电梯时,如果申请提取个人名下的公积金,只可提取一次,且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因增设电梯所产生的费用。在公积金中心起草的《通知》中,职工申请提取的资格门槛不高,只要是既有住宅的所有权人,又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就可以申请提取。不过,在提取申请时间就作出了明确限制,要求职工共同出资增设电梯后,应按规定向广州市房管部门申请,将增大的公摊面积记载在房地产权证上,而在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时间之日起1年内,职工都可以提出申请提取公积金

 

  参照购买房屋公摊面积提取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推进城市老楼增设电梯是省政协主席会议督办重点提案之一,是一项民生、民心工程。广东省建设厅于去年8月12日召集了多部门对旧楼加装电梯政策扶持专题研讨会,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这项工作也积极配合,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出初步意见,即原则同意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随后,省建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允许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意见》,意见提出“在既有住宅中安装电梯的业主所分摊的费用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中心表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增加了房屋的价值,增大了住房公摊面积,可参照购买房屋公摊面积来提取。根据有关规定,公积金管理部门已经调查了机场集团和华南农业大学两家试点单位旧楼加装电梯的情况,摸清了有关流程,到市规划、房管等部门了解了有关规定,最终起草了《通知》。市民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于4月24日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发至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邮箱:gzgjj@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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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ai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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