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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推出公积金提取便民新政

2016-04-26 09:56:49     银川日报      我要评论()

  ●取消单身证明;放宽失业者提取条件

  ●跨省购房贷款无需出示还贷提取协议

  日前,银川市民大厅住房公积金分厅出台八项便民新举措,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今后,银川市职工提取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即可办理;提取配偶公积金偿还贷款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不需再拿《银川住房公积金转账支取凭证》去单位盖章。因本人无法现场办理的,代办人只需填写代办承诺书。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时,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未还清的住房借(贷)款合同、显示当月贷款剩余本金的余额单据,取消了所提供手续中的借(贷)款凭证。在公积金账户封存状态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不需提供退休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前办理退休的职工,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退休证办理提取手续。

  对于缴存职工租赁住房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新规,已婚职工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双方的无房证明;单身职工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无房证明。缴存职工支付住房维修(装修)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完税凭证。

  对于失业人员年龄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周岁(含40岁)以上的,可凭失业证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的,凭失业证首次提取金额按照银川市最低工资标准6个月的额度提取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含6个月)以后仍未再就业的,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同时,取消单身证明。单身职工在办理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只需填写制式单身声明书,承诺自己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无误、有效即可。在宁夏以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银川地区购买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再开具异地购房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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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aibai)

 

 

 

 

Tags: 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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