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记者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将加强公积金贷款前期审查,对借款人违规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投资或担保类公司等非银行渠道筹措首付款的,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信贷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将加强公积金贷款前期审查,对借款人违规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投资或担保类公司等非银行渠道筹措首付款的,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还会加强开发企业住宅项目公积金备案审查。对建审手续不齐的楼盘不予以公积金项目备案;对采取“分期首付”“零首付”“借款首付”等不正当手段促进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公积金贷款或停止楼盘公积金备案。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支持居民首套和改善型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加强对借款人家庭在城六区内新购房屋首付资金来源审核及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审查,防范个人住房公积金信贷风险,严禁开发企业“假按揭”等虚假交易,变相融资,严禁投机炒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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