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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就业职工 更方便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017-04-29 16:56:38     成都商报      我要评论()

对跨省就业职工来说,一个利好消息来了:4月28日起,按照住建部统一部署和安排,成都公积金中心正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更加方便职工在转入地中心办理业务。

至此,已经接入上线城市之间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将统一在平台上操作。目前暂时未接入平台的城市之间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仍按原成都公积金中心规定执行。

更方便职工在转入地中心

办理业务

什么是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近年来,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流动性日益增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大量增加。为方便跨省就业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发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平台开通后,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统一在平台上为跨省就业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通过“平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有何好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一是方便职工就近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通过信息在平台传递更加方便职工在转入地中心办理业务,避免职工在转入地和转出地往返奔波。二是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时间短,效率高。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通过平台与转出地公积金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和资金的转移,并尽快将转移的结果通知职工。三是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异地转移过程中的信息准确和资金安全,支持缴存职工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从而切实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外地转本市

单位可集中办理

为规范使用平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成都公积金中心制定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操作细则(试行)》。

凡职工从外地市转入本市,且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本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受理后,中心将通过平台对职工身份、账户、转入资金等信息进行核对,确认信息无误后,将转入资金计入职工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对于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由单位集中办理转移接续业务,职工可委托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向中心提交申请。

凡职工从本市转到外地,并已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可向外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成都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地。业务申请所需材料,根据外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提供。成都中心通过平台收到外地公积金中心传递的函件后进行审核确认,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通过转账的方式转至外地公积金中心。

暂未接入平台的

仍按原规定执行

目前,全国并不是所有城市都能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和安排,平台是分批上线、逐步接入,预计2017年6月30日前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部接入平台。

成都公积金中心介绍,使用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前提是转入地和转出地公积金中心均已接入平台。如果转入地和转出地公积金中心都没有接入,或者其中一方没有接入平台,均不能通过平台办理。这种情况下,仍按原有业务规定办理:从本市转移到外地的,转出职工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原件(需包含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信息、接收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的转账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等信息)、转出单位出具的《成都住房公积金异地中心转移申报表》(托管户职工提供《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成都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从外地转移到本市的,职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本市缴存开户单位出具的《成都住房公积金职工异地公积金中心转入补缴申报表》到成都公积金中心各业务网点开具《成都住房公积金异地公积金转入接收函》,并提交给外地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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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yb)

 

 

 

 

Tags: 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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