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记者从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满足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需要,烟台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涉及首付款比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自10月15日起实施。
调整住房
公积金个人住房
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对于
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
公积金个人住房
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维持30%不变。
调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提取住房
公积金政策,此项
提取政策受益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即职工本人家庭、双方父母家庭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改造的,均可
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
公积金。
职工本人家庭自住住房加装电梯仅可
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
公积金;职工父母家庭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既可
提取父母
公积金还可
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
公积金。所有
提取人合计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加装电梯家庭实际支付的电梯建设费用(扣除政府奖补资金)。
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可申请
提取住房
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及其配偶须一次性共同提交
提取申请,合计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网签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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