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江苏省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3年12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贷款政策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通知提出,提高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60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人、100万元/户。即职工家庭名下在南京市有一套住房且人均拥有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在全国范围内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可以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提高至50万元/人、100万元/户。
简化提取手续。取消原要求提供的加装电梯相关费用发票、政府补贴凭证材料和《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等材料。加装电梯项目的建设者或委托代理人提供身份证件、施工许可手续、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分摊方案、《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申请表》(中心网站下载)等材料原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在地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提取人携带身份证件、银行卡、提取人与加装电梯业主关系证明材料及相关《不动产权证书》,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时间由使用注册登记一年内调整为施工许可手续批准后一年内。
延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政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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