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沈阳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若干政策举措”新闻发布会。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龙加就“关于优化调整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若干政策”作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优化贷款、提取政策和提升服务3个方面发布如下政策措施。
一是优化“商转公”贷款政策。取消“商转公”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条件,将“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中“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首次或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申请条件保持不变。
三是优化在购房地拥有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购房地拥有住房套数,以拟购房所在区、县(市)拥有住房套数认定。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中的贷款利率和最低首付款比例等认定标准暂保持不变。
四是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五是优化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取消高层次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限制,原A、B、C、D四个人才类别及对应的贷款限额倍数不变。同时,推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贷款支持政策,对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贷款最高限额的1.5倍—3倍。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高级技师1.5倍,特级技师2倍,首席技师3倍。此项政策有效期仍为3年。
四是支持职工家庭电梯更新改造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对实际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费用的职工家庭,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分摊的电梯更新改造费用。
开通“盛金办”提升服务效能
为方便缴存职工多渠道线上办理业务,更好满足用户多元化办事需求,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APP基础上,新开通了“盛金办”小程序。“盛金办”集高频业务办理、政策咨询、通知公告、信息查询等多项功能于一体,实现“一个小程序,功能全覆盖”。职工不仅可以单独登录,还可以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直接跳转办理业务,操作和交互方式更加快捷。
“盛金办”将于10月8日上线运行。
焦点解读
问题1:此次优化的两项“商转公”贷款政策措施将会带来哪些利好?
答:此次优化“商转公”贷款政策,是继今年4月1日放宽原商贷已偿还年限后,对“商转公”贷款政策的再次优化和调整,将主要带来两大利好:一是“商转公”贷款政策惠及群体将再次扩大。在原来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商转公”的申请条件基础上,又将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商转公”的缴存职工家庭纳入到政策支持对象,再次扩大“商转公”贷款政策受益群体。二是“商转公”贷款政策的覆盖地域将进一步拓展——由沈阳市行政区域拓展至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将本人在沈抚地区购房办理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答:此次优化在购房地拥有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再升级,也是促进沈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新政策规定,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购房地拥有住房套数,以拟购房所在区、县(市)拥有住房套数认定。更加细化了拥有住房的认定区域,由以前的核查全市范围住房套数,调整为仅核查拟购房所在区、县(市)拥有住房套数。对于公积金贷款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最低首付款比例的确定方面。如果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拟购房所在区、县(市)无住房,执行首套最低首付款比例;如果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拟购房所在区、县(市)有住房,执行二套最低首付款比例。公积金贷款利率仍按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利率,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执行二套利率的认定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还将持续释放,让更多购房群体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政策优惠。
答:2024年以前,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直执行职工全款购买住房需限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今年3月开始,全面取消了全款购房提取时限,以后新购买住房的职工再也不用担心“房证超期”问题,随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一举措,有效解决了职工超期提取的“增量”问题,但超期提取“存量”问题仍待破解。为此,根据资金流动性情况,中心适时推出了分阶段解决超期提取问题政策。这么做的目的,一方面为了更好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权益,让因各种原因没能及时提取公积金的职工都能补提,提升职工缴存使用公积金获得感;另一方面,可以更多释放住房公积金资金给缴存职工,以满足职工家庭潜在的改善性住房资金需求。下一步,中心将视资金流动性情况,持续优化全款购房提取政策,更好保障职工应提尽提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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