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加大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借款申请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偶是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证明,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现役军人、退役5年内的退役军人在苏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享受一次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借款申请人同时符合苏州市多种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上浮额度不重复累加计算。
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可参照苏州市购建(还贷)提取政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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