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延长阶段性政策。
为支持租房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职工申请贷款日的前一年内曾提取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可将已提取的金额与个人账户现有余额相加后作为个人账户的公积金余额,以此为基础计算可贷款额度,从而提高可贷款额度。
2023年以来,市公积金中心出台了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开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放宽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调整贷款额度测算方式、开通淮海经济区和江苏省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商转公贷款业务、军人贷款支持政策、支持购买品质住宅等阶段性利好政策。市公积金中心将原本执行到2024年12月31日的阶段性政策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附:公积金阶段性政策一览
公积金贷款测算额度增加不超过公积金缴存余额25倍的条件,与原测算公式(公积金月缴存额×12×贷款年限×2+公积金余额×2)的计算结果相比取较大值作为贷款测算额度,取消提取加贷款不超过120万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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