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新闻 » 地方新闻» 正文

扬州:“以旧换新”购置新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

2024-12-17 09:35:03     扬州住房公积金      我要评论()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扬州市将实施“以旧换新”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对主管部门已经认定“以旧换新”购置新房的,参照本市改善型住宅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借款人家庭的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不重复享受)。“以旧换新”、绿色建筑、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可叠加享受。
 
同时,优化“以旧换新”公积金贷款套数及次数认定。对于参与本市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缴存人家庭,在相关企业收购存量住房并办理转移预告登记后,原存量住房不再计入其住房套数;原存量住房存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且已还贷年限不足10年的,该笔贷款可不计入其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
 
扬州市还将扩大加装电梯支持范围。拓展本市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业务,支持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电梯新建和更新改造。

分享到:

(编辑:taibai)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评论内容: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