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显示,实施商品房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缴存人购买青岛市商品房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贷时计算的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且可以与青岛市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叠加使用,叠加后贷款最高限额为150万元。
青岛调整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男性不超过6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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