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通知,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新政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15%。提高购买保障性住房最高可贷额度。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贷额度计算上浮20%,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合肥市规定的相应档次最高贷款额度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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